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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实践与基本经验】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方向。

广西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水、彝、仡佬族等12个世居民族和40多个其他民族成分,是全国5个自治区之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也是壮族人口最集中聚居的地区。2013年末,全区少数民族户籍人口有2000多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8%。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广西各族人民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团结奋斗、同心同德建设美好家园,维护国家统一,促进边疆稳定,谱写了祖国南疆繁荣发展的新篇章。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党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的。

一、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实践

广西各民族的大团结,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坚强的政治保证、牢固的群众基础、优良的社会环境、美好的发展前景,获得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部署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多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紧密结合区情民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着力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着力创新民族工作的方式方法,着力拓展民族工作的深度广度。

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政府近10年来印发了多份文件,明确了各个时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五个三”民族工作思路,即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法律基础、物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等三大基础,构筑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组织防线等三道防线,建设从事民族工作高素质的民族工作专业队伍、支持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队伍、支撑民族工作决策的专家顾问队伍等三支队伍,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工作、基层群众工作、争先创优工作等三项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民族关系正确协调机制等三个机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广西的工作思路,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为了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民族工作的职责,在履行各自的职责中,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形成了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落实、政协建言献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推进的“五位一体”的民族工作格局。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广西就开启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的进程。目前,广西除建立了壮族自治区以外,还建立有12个自治县,批准3个县享受自治县待遇,成立了59个民族乡。11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8个实行了区域自治,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92%左右。形成了各民族政治上平等,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依法管理民族内部事务,多层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格局。
(三)积极探索符合广西区情的科学发展之路,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进入新世纪,面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内区域合作向纵深推进等新的形势,广西抓住北部湾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提出了加快“两区一带”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思路,即优先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西江经济带,着力建设桂西资源富集区,推进江海联动、陆海互动,实现“龙头”与“腹地”融合发展。与此同时,南宁、柳州、百色、河池、来宾、崇左、防城港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含各县、区)的经济也得到快速发展,近10年来均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不断地夯实了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四)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着力改善民生

近10多年来,以“大会战”的方式,着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条件。2000年以来,投入37.9亿元先后3次组织实施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21亿元开展东(兰)巴(马)凤(山)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18亿元开展大石山区基础设施大会战;投入16亿元实施桂西5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投入8.28亿元实施桂西北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火灾整治大会战;投入23.5亿元开展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这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争取到国家专项扶持资金5亿多元,连续10多年配合国家统一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促进了毛南、京、仫佬等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4亿多元,连续10多年配合国家统一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有效地改善了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目前,全自治区农村实现了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边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基本告别了“出行靠走路、照明靠点灯、喝水靠肩挑、通讯靠吆喝”的落后状况。

坚持每年实施“为民办10件实事工程”,投入资金由2005年的20多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300多亿元,重点解决了一系列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切实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以集中连片特困区域和贫困村为主战场,强力实施连片开发、整村推进、扶贫到户三大举措。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着力推进社会扶贫,上下联动,建立共同推进的扶贫长效机制。大幅度地提高了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大幅度地下降了贫困人口发生率。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指导,多措并举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增强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抓好以“五讲”为主线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开展以“五讲”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讲“一个道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讲“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讲“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讲“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讲“五观—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利用重大活动集中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观念深入人心。2011年11月,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上,“团结和谐”被确定为广西精神的内容之一,各民族友好往来、和睦相处。自治区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广西“社会和谐”的实现程度高达75.3%。据2011年广西社会科学院的调查,在公众对社会风气、收入差距、城市防灾抗灾、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民族关系、环境保护、房价调控、文化生活、依法办事、反腐败力度、民主权利、教育公平等广西社会发展13项内容的评价中,“民族关系”指标获得最高分3.48分(满分为4分),这也是该项指标连续第12年成为广西民众满意度最高的社会发展指标。

(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广泛的群众基础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引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军营活动,使之成为开展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大团结的主旋律。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争先创优活动。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争先创优活动长效机制,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行各业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城市、模范县(区)、模范乡(镇)、模范村(街道、居委会)、模范行业、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形成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社会氛围。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1984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7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对1376个先进集体、268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积极组织推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候选集体和个人,先后6次共有254个模范集体和254名模范个人荣获国务院的表彰。

(七)扎实推进依法治桂,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制保障

每一次“五年”普法计划都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列为重点普法内容,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公民的民族法制意识。结合广西的实际,围绕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这一特点和重点,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宣传队伍深入机关、学校、农村、企业、单位等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民族关系矛盾纠纷化解进行普法宣传,将学习和宣传民族法律法规贯穿于处理化解矛盾当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

结合广西的区情,加强民族立法,自治区先后制定、修订并实施了12个自治县自治条例,出台了涉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民族教育、清真食品管理、壮医药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相配套的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法规体系。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各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次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多次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也经常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对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各地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有序地开展。
(八)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不断增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素质能力

着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发展条件。自治区在经费投入上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教育长期实行倾斜政策,着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近10多年来,先后投入数十亿元,实施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教育对口支援工程、边境地区建设大会战教育建设工程、东巴凤革命老区建设大会战教育建设工程、广东省对口支援广西地区教育工程等一系列的教育建设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

建立和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从2001年起,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设立教育助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在高等教育阶段,通过设立政府助学、奖学金,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勤工助学,开展特困补助和学费减免,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大学生,全面建立健全了高校“奖、贷、助、补、减、免”等多元化资助政策体系,“绝不让一名少数民族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弃学”的承诺得到兑现。

上述措施促进了广西教育的发展,2007年提前两年顺利通过了国家“两基”工作检查验收,成为全国率先实现“两基”目标的自治区,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现协调发展,优质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目前,全区拥有高等院校75所,其中全日制本科院校29所,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占大学生总量的比例约为36%,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九)大力加强民族文化建设,不断培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精神动力

大力实施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先后提出了“发展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建设先进文化省区”、“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等民族文化发展战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决定》、《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决定》等文件,为发展民族文化提供了政策支持。

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初步建成了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等活动的常态化。

以民族传统节庆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区成立有基层演出队、山歌队、舞狮队等各类业余文艺队2万多个,民族民间文化生活极其丰富。重点培育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壮乡·武鸣“三月三”歌圩等民族节庆文化品牌。以壮族民间传说中的美丽歌仙刘三姐为题材创作的大型桂林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以壮族神话故事为题材创作的大型壮族舞剧《妈勒访天边》、以历史事件瓦氏夫人抗倭卫国为题材创作的新编大型历史壮剧《瓦氏夫人》等艺术精品,深受各族群众的喜爱,社会影响良好。

以建设千亿元文化产业为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基本形成了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影视制作、广告节庆、文化会展、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培训、网络文化等为主体的、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

(十)实施人才强桂战略,不断壮大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

坚持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人才强桂战略,着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力度。第一,选拔录用干部给予一定倾斜。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录用国家工作人员中,划出一定比例任用、录用少数民族干部,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在公务员招录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对边远艰苦地方和民族乡的部分职位,适当放宽报考者的学历要求,在部分自治县中设置一些面向少数民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干部。第二,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专项工程。深入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培养工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贫困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第三,依托高校建设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基地。利用区内高校采用多种方式培养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乡土人才。第四,积极实施西部人才培训项目。连续10多年组织开展“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国外中长期培训项目”,每年选派30多名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或发达省市挂职学习,选派部分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到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学习。

通过上述有力措施,促进了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的发展壮大。目前全自治区体制内的各类少数民族人才占全区人才总量的38.4%,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当,各级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占比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也大体相当。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党的民族政策在广西的成功实践充分地证明:党是实现各民族团结的坚强领导者,民族工作必须坚持和继续加强党的领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重要的是要做到四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民族问题只有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得到正确解决。二是必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不动摇,各民族大团结只有在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实现和加强。三是必须坚持正确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四是必须坚持国家大力支持,各兄弟省、直辖市、自治区真情帮助和广西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基本原则。做好广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党和国家分忧,也是从另一个方面支持了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工作。

(二)必须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

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和共同利益。广西在维护祖国领土统一、保家卫国、建设边疆、维护边疆安宁稳定方面,能自觉地服从国家战略利益,并作出了突出贡献,为书写中华民族大团结壮丽篇章增添了光彩。广西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根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毫不动摇地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和谐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行为,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推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

(三)必须坚持和逐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广西的实践充分地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只有坚持和逐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强这一制度的生机和活力,才能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才能充分调动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热情,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上新台阶。

(四)必须大力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

广西的实践充分地证明,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必由之路。只有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解决好民生问题,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才会得到不断夯实和巩固,才能奠定群众基础,才能开辟民族团结的新时代,最终实现各族人民共同繁荣进步。
(五)必须强力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广西的实践充分证明,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提条件。只有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民族法律法规,正确把握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从各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合理利益诉求,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妥善解决各类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才能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才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六)必须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的长效机制

近1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广西的实践充分证明,健全的民族工作机制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保证。只有建立健全各族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强化对新闻媒体、出版物、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全面、科学分析民族关系的焦点、矛盾点和易发点,防止违反民族政策、挑拨民族关系极端言论的传播和扩散,努力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职责明确的指挥机构,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进行科学界定,快速进行分级应对和处置,才能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民族关系引发的各类问题,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顺利发展。

(七)必须全民动员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广西的实践证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业,是各部门及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只有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才能形成共同支持民族工作的合力,才能形成共同参与处置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合力。只有广泛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全民参与,才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使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发展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才能形成各族人民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合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

(八)必须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广西的实践充分证明,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是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才能在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才能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只有坚持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群众中威信高、工作上有能力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才能继续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广西精神,再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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