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旗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该项活动是自治区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的一项具体措施。
近年来,准旗在经济实力逐步增强的同时,优先发展民族事业,旗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0.3%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农民和下岗人员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科技适用项目的推广应用、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需要。近五年来,旗财政累计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00万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更加殷实。
准旗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全面落实民族政策,重视培养民族干部,积极开展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
在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方面,建立了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旗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0.1%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补助金,主要用于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设施配套及民族特色教育。目前,全旗6所民族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条件都达到了鄂尔多斯市一流水平。提高少数民族教育“三金”补助标准,为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幼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人每月增补生活补助金40元、120元、160元、140元,每年1600余名中小学生和幼儿受益;为考入专科、普通本科、重点大学的蒙古族大学生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5000元、7000元,并为新入学蒙古族研究生发放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每年1000多名大学生受益;为少数民族困难学生发放救助金,每年近200名困难学生受益。
在落实民族政策方面,准旗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政策,着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真正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温暖。实施了少数民族健康工程,为1.9万少数民族农民代缴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统筹金,并实行住院先看病后付费制度,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施了少数民族晚年幸福工程,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城镇无业和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按不同年龄段发放生活补助金,每人每年发放标准为70至79周岁1600元、80至99周岁2200元、100周岁以上6400元;实施了少数民族温暖工程,分散供暖的少数民族城乡低保户,每人每年可享受400元取暖费,每年700多户受益;实施了少数民族安居工程,以“十个全覆盖工程”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已改造916户少数民族危房,每户享受危房改造补贴6万元;实施了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工程,大力开展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技能培训证书的少数民族群众,在享受全旗职业技术培训补贴的基础上,再根据培训内容给予500至1000元补贴。对少数民族规模化种养殖户,根据其投入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资金补贴;对城镇贫困少数民族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其投入给予5万元以内创业资金补贴。
在培养民族干部方面,选拔后备干部时,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下基层活动中开展的“三到两强”服务工作,优先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嘎查村挂职。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在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选配1名主体少数民族干部,壮大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目前,全旗有少数民族在职干部1522人,其中少数民族县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227人。全旗党政群团科级实职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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